为维护道路交互与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的发生,保障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57号令)的有关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淮安市公安局洪泽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在辖区以下路段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正式启用,现将设置情况公告如下: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律和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道路交互与通行标志、标线的指示行驶。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反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律和法规的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
为维护道路交互与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的发生,保障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57号令)的有关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淮安市公安局洪泽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在辖区以下路段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正式启用,现将设置情况公告如下:
二、设置地点:348省道189公里800米(由西向东方向,测速路段限速值70km/h)、348省道189公里550米(由东向西方向,测速路段限速值70km/h)、205国道1158公里+620米(由北向南方向,测速路段限速值70km/h)、205国道1160公里+500米(由南向北方向,测速路段限速值70km/h)、205国道1174公里+100米(由北向南方向,测速路段限速值70km/h)。
三、查处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类别: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到20%的;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70%的;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70%以上的;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到20%的;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律和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道路交互与通行标志、标线的指示行驶。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反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律和法规的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