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公安部《非现场查办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操作规程(试行)》(公交管〔2020〕73 号)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二条规则,现将本辖区新增的固定式交通技能监控设备予以发布。
本次新增的固定式交通技能监控设备公示时刻从即日起,公示期为5日。公示期完毕,高速五支队三大队将正式启用以上固定式交通技能监控设备,进行摄录取证及查办,望广阔交通参与者支撑与合作。请自觉遵守法令、法规,留意行车安全,喜爱生命,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