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环保监督管理力度的不断加大,吉安市生态环境局在污染源自动监控领域的管理工作逐步展现出韧劲与决心。为增强生态环境的监督能力,落实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吉安市生态环境局特别强调通过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来提高非现场执法能力。为此,本文将深入分析近年来吉安市查处的三起典型案例,揭示这些案件背后的教训与启示。
2023年3月,吉安市生态环境局对沂江河进行了一次详细的走航监测,结果显示潭丘乡某养猪场排放的水样中,总磷含量高达11.159mg/L,远超畜禽养殖业的排放标准(GB18596-2001)日均最高允许浓度8mg/L。执法人员立即反馈至执行大队后,经过对在线监测平台的深入查看,我们得知该养猪场自称母猪存栏3000头,但其实际日外排水量稀少,且稀释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浓度也显著偏低。
为此,执法人员决定展开全面现场调查。经过两次细致的检查后,发现养猪场利用一些不当手段逃避监管:一是通过一个直径为20mm的自来水管道连接至废水排放口,以稀释排放水中的污染物;二是通过在二沉池底部安装直径为110mm的PVC管道,将其绕过在线监测设施直接排入附近水塘。
由于该养猪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其处以65万元罚款,并对两名相关责人员实施行政拘留。此案件的处理不仅提升了环保力度,也对畜禽养殖行业的整治起到警示作用。
本案显示,很多养殖场因地处偏僻且受制于防疫限制,日常监管工作显得相对薄弱。案件的成功查获主要归功于以下几点:1.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生态环境局依托第三方监测发现了超标线.数据分析让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前明确了目标;3.无人机辅助排查使得环境调查更加全面;4. 完善的严格监管措施让违法者无所遁形。
2024年1月18日,吉州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环保工作人员关于吉州区某企业污水处理站前端排水口的监测线索。现场检查确认,企业通过消防水带非法排放废水,且未对设备做规范维护。此企业在停产期间,竟然私自将消防栓连着的水带对污水出口进行清理洗涤,而且并未按照《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进行标记,显现出粗放的管理方式。
经查,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环境局立即责令其整改,并罚款3万元。这一案例再次提醒我们,企业在自动监测设备管理上的疏忽是不可接受的。
该案件充分体现了建立园区环保管家巡查机制的必要性,通过智能监控和视频监控,可有效防范企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发生,来提升监督管理质量和效率。
2024年3月19日,执法人员对江西某钙业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问题株连至其未完成自动监测设备联网验收的问题。企业自2022年起已经安装了自动监控系统,但至2024年3月却仍然未完成相应的验收程序。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被处以5万元的行政罚款。同时,警示重申了企业在环境管理中的联网义务。
自动监测数据为实时监测企业污染物排放提供了有力的武器。通过合理的管理与监督,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能够保持在合法范围以内,从而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以上三个典型案例的分析,我们大家可以看到,污染源自动监控的管理工作在提升非现场执法能力及守护生态环境方面具备极其重大作用。在信息共享、非现场监测和严格执法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吉安市生态环境局不仅能更高效地监管污染源,也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奠定了基础。未来,期待更多地方学习并实践这些经验,形成更加严密的环境保护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