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茂名市道路交互与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逐步优化道路交互与通行环境,结合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我市公安机关新增了16处道路交互与通行技术监控设备。现根据《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57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现予以通告:
1、监控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通行、逆向行驶的、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及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不按规定倒车等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1、监控的违法行为:4608、非紧急状况时在高速应急车道上行驶的;4902、驾驶机动车非紧急状况下在高速应急车道上停车的。
(1)G65包茂高速K3000+700大昌口立交包茂转沈海入口往电白应急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