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茂名市道路交互与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逐步优化道路交互与通行环境,结合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我市公安机关在汕湛高速重启10处道路交互与通行技术监控设备。现根据《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57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将有关事项向社会予以公布如下:
监控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线往广州方向卡口;
(4)汕湛高速K747+690往广州方向卡口;(5)汕湛高速K761+750往湛江方向卡口;
(9)汕湛高速K830+300往湛江方向卡口;(10)汕湛高速K830+270往广州方向卡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