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高科财物经营办理有限公司13519万元收购水质采样器

发布时间: 2024-01-01 19:17:39 发布者:企业新闻

  1、收购项目名称: 郴州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水质在线、托付署理编号: SHIJI-2023-XY16

  6、合同实行期限: 签订合同后30天完结供货,并运至现场、调试及操作训练。

  COD水质在线分析仪、氨氮水质在线分析仪、六价铬水质在线分析仪、总锌水质在线分析仪、总铅水质在线分析仪、总砷水质在线分析仪、总铊水质在线分析仪、总镉水质在线分析仪、水质采样器、PH、数据收集仪、流量计、其它。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许存在直接控股、办理联系的不同供货商,不得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收购活动。

  5、为本收购项目供给全体规划、标准编制或许项目办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与此项意图其他收购活动。

  6、列入失期被执行人、严峻税收违法失期主体名单、政府收购严峻违法失期行为记载名单的,回绝其参与政府收购活动。

  7、联合体呼应。本次收购 不承受 (承受或不承受)联合体呼应。承受联合体呼应的,联合体应当具有以下条件: / 。

  (1)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历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货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挂号证书的复印件;供货商为非法人安排的,应提交依法挂号证书复印件;供货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其他阐明:有用介绍信附有用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自己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托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

  2、供货商为联合体方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局)外,参与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历证明资料。

  3、供货商的资历证明文件均应为有用文件并加盖供货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则签署。

  2、时刻为 2023 年 01 月 02 日至 2024 年 01 月 08日(北京时刻)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在外,地址为 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路19号大屋里酒店13楼1307室 (指定地址)。由供货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现场获取。

  七、递送初次呼应文件截止时刻(商量时刻,敞开时刻)、递送初次呼应文件地址(商量地址,敞开地址)

  1、递送初次呼应文件截止时刻(商量时刻,敞开时刻):2024年01月12日9时30分,递送初次呼应文件地址(商量地址,敞开地址): 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路19号大屋里酒店13楼1306室 。

  2、逾期送达或许不按商量文件要求密封的呼应文件,收购人或收购署理组织将回绝接纳。

  3、身份验证:法定代表人参与的,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自己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银行根本账户开户凭据及商量确保金转账凭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人参与的,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托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银行根本账户开户凭据及商量确保金转账凭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商量现场持手持件查验供货商代表身份并签名以示到会。不然,将被回绝。

  1、供货商对企业收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能够向收购人、收购署理组织提出问询。收购人、收购署理组织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货商以为商量文件或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的,能够在收到商量文件之日或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收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告诉》(湘财购〔2019〕20号)规则,以纸质书面方式向收购人、收购署理组织提出质疑。

  (2)地 址: 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林邑大路与坪田路交汇处坪田标准厂房客户服务中心431室

  本公司(单位)独立承当民事责任、具有十分杰出的商业诺言和健全的财政会计制度、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严峻违法记载,未列入严峻失期行为名单,契合政府收购供货商的根本资历要求。

  依照《政府收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单位)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本公司(单位)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收购电子卖场,恪守《湖南省政府收购电子卖场办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背许诺,赞同金融组织将增信确保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收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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